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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徐州学生无法线下辅导要求退费遭拒 法院判决:退”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4 15:54:02 浏览:

收据上写着“支付后不退款”。 徐州鼓楼法院提供图

今年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学生崔某在江苏徐州某培训学校报名参加线上一对一辅导课程被取消。 之后崔某要求退款,被训练学校拒绝了。 10月12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法院审理此案后,责令被告培训学校退还培训费8358元。

今年1月21日,崔某前往徐州某培训学校报名参加“雅思口语与创作培训”,并于同日签订注册名单、培训协议书。 崔某在该校接受一对一口语和作文课辅导,10次课程费用共计9950元。

1月27日,崔某在培训课后,因新冠引发肺炎疫情的影响,取消了培训课程。 崔某参加的2月雅思考试被取消,3月、4月、5月的雅思考试也因疫情被取消。 开学后,崔某回哈尔滨继续上学。 崔某的监护人认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校方要求返还剩下的学费,但被拒绝,被法院起诉。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教育培训合同有一定的人身专业属性,不能强制履行。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告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一对一进行在线学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相关规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网上培训,不能通过网上培训方法实现合同目的, 或者表示案件的现实情况不宜进行网上培训,受过培训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培训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因疫情徐州学生无法线下辅导要求退费遭拒 法院判决:退”

争论的地方是合同上约定“付款后不退钱”。 原告崔某父母主张退还被告培训学校缴纳的培训费,培训学校以约定的“支付后不退钱”为理由拒绝退钱。

法院主审法官侯盈认为,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付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 “支付后不退钱”的约定属于合同中的样式条款,该条款应当免除被告的责任,认定为无效。

崔某实际上上了小班课3个小时,原告说免费试听,但没有提供证据,被认定培训费为597元。 双方约定的一对一课程,已经上了两个小时的课,培训费为995元。 最终鼓楼法院判定被告返还原告培训费8358元。 (朱志庚 赵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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