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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9 02:36:02 浏览:

新闻网9月27日报道,陕西全力落实《关于农村耕地乱七八糟住房建设“八不准”的通知》,省政府近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安置整治工作,较有效地遏制了农村耕地乱住房建设问题的蔓延。 并严格按照各部委发布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的要求,从规划布局、规划指标、耕地占积平衡等方面,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的合理诉求。

“加强耕地保护政策解读”

从今天开始,本网陆续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筑“八不许可”的要求有那些?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如何保障? “农村乱耕地建房问题的对象范围是那些? 》等3篇文案,简要解读该事业,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和粮食安全意识。

农村乱建耕地“八不许可”的要求有那些?

最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印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维护耕地红线,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一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变更用途,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因此,通知确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将其置于8种乱占耕地建设情况之首,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总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政策解读”

二是不允许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建造用地,非法占用大量土地论处。 耕地建设行为未经合法批准,耕地建设行为经常超过合法批准的面积,应当明确禁止。

三是禁止耕地买卖、流通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住宅建设等非农业建设。 买卖、耕地流转等方法建房,改变耕地农用地性质,应当明令禁止。

四是不允许在承包耕地上非法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体有义务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未经法律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因此,《通知》确定不允许在承包耕地非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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