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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民法典 借车出事故 车主是否担责?”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8 10:54:02 浏览:

民法典的亮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有车的人很多,朋友之间租车也很正常。 租了车给别人录用后,如果顺利、完美地回到赵国,大家都会很高兴,双方的友谊更在楼上。 如果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业主也有可能承担责任。 那么,租车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年2月的一天中午,朱某和朋友高某等人吃饭后,高某提议租辆轿车回家。 朱某知道高某已经喝了很多酒,碍于情面还把自己的轿车借给了他。 14点左右,高某开车撞上在非机动车道扫地板的环卫女工纪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高某开车逃离了现场。 警方认定,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疏忽大意,未能发现情况,事故后逃逸,现场证据部分丢失,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纪某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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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的轿车在保险企业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死者纪某出生于1951年,生了三个孩子,丈夫和父母都在事故发生前去世了。 关于赔偿,纪某的3名女性将保险企业、车主朱某和事故司机高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3名被告赔偿各损失共计34万余元。

保险企业主张,如果高某系酒后驾车逃跑,保险企业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朱先生主张,并不是主动向高先生出借车辆,不能预见、控制事故的发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高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纪某死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肇事车辆的全体人员,在知道高某饮酒的情况下,预见车辆驾驶会发生危险,最终以隐含的方式将汽车借给高某,搁置驾驶,最终发生事故,明显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某酒后驾车,不影响原告在保险责任限度内向保险企业主张赔偿权利。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企业在较强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1万元,肇事司机高某在较强的保险限额范围外承担60%的赔偿责任13万余元,车主朱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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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出借有风险,所以租车时必须慎重。 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海明表示,由于该案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法院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司法解释做出的判决是公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租赁、借用等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和聘用人员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企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度内赔偿。 不足的部分,由汽车采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汽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九条的规定与上条基本相同。 因此,根据该法规定,机动车在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采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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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朱某得知同桌吃饭的高某饮酒,不能驾驶车辆了,但采用车辆,未尽到必要的观察义务,主观上有一定的过失,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在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中被废除,民法典吸收保存了该条,变更为第一千二百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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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是否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损害发生中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在四种情况下,车主或管理人认定损害发生有过错: (一)明知或应当知道机动车有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药、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依法驾驶机动车;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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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上述情况,业主将轿车借给他人使用时,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业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相反,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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