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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企业“造假”被判退赔168万 海南一中院发回重审”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8 19:09:02 浏览:

海南装修企业故意隐瞒客户定制的天然大理石装修材料“偷梁换柱”为人工材料,万宁市人民法院一审退还原告装修款,并向原告支付3倍赔偿金,共计168万余元。 近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复审。

据此前报道,李某辞职后在万宁购买房地产,进入海南铭某装饰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称“铭某企业”。 )的业务经理横某的销售和推广下,李某在与铭某企业协商后,于年1月25日就装修金进行了协商。 按照合同规定,李某装饰工程总成本90万元,合同中使用的石材均为天然大理石。 房子装修完毕后,李先生与以前选定的160600元的“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不同,用材料装饰鉴定了楼梯的踏脚、窗台等,而北京北大宝石鉴定中心鉴定的大理石是人造材料。 于是李某将装修企业和龚某告上法庭。

“装修企业“造假”被判退赔168万 海南一中院发回重审”

法庭上,装修企业表示“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的区别是李某的拍摄立场、光线造成的,不是大理石画本身的差异造成的,楼梯梯、窗台等地区采用的装修材料由李某自己确认更换,主张没有欺诈行为。 万宁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装修企业有欺诈行为,于2019年12月30日一审判决:被告铭某企业和龚某退还原告李某支付的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价款160600元,金额相当于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价款的3倍,原告李某赔偿金481800元。 被告铭某企业和龚某退还原告李某支付的天然大理石价款261133元,支付相当于天然大理石价款3倍的赔偿金783399元。

“装修企业“造假”被判退赔168万 海南一中院发回重审”

判决之后,双方都提出了上诉。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仅凭照片评价涉案“电视背景艺术大理石画”,与原有大理石不同的根据不充分。 另外,楼梯、窗台采用天然大理石装修系双方同意,一审认定李某为享受天然大理石材质装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向铭某企业支付增加费用261133元,采用天然大理石装修部分的款项261133元不当,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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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的报道:

1因赔偿168万余元海南装修企业“假冒”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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