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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谣言真的没“法”管? 情节严重的入刑”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19 20:36: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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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杭州的小吴拿快递时被偷拍视频,谣言说“外遇快递的哥哥”。 此前,成都新冠引发的肺炎确诊女孩赵某被谣言中伤。 广州一名学生家长编造“教师体罚学生呕血”,这些网络谣言备受关注。 律师警告说,网络不是非法的,一时的“泄私愤”“博视线”可能会带来刑法的制裁。

浙江杭州的吴从未想过自己会被推入网络谣言的漩涡。 今年7月,她在小区快递站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 之后,郎某和何某装饰“快递小哥”和“女业主”,制作隐形微信聊天文案,将短短9秒的视频和聊天文案截图发送到车友群,然后转发到小区业主群,“富婆出轨速写

“造谣只为口,辟谣断腿”。 在许多事情上,造谣者编造低价、虚假的新闻,有些人花钱买热度,为网络谣言推波助澜。 插入网络“翅膀”后,网络谣言往往比真相更快、更广、更具破坏性地传播。 而且,伴随着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等容易侵害公民权的“副产品”。

律师指出,互联网空之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谣言并非不能管制。 编造、散布虚假新闻构成网络谣言,造谣者、传布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谣言的受害者在漩涡里

截至2009年6月,中国读者规模已经达到9.4亿。 网络谣言等不良事件和违法新闻层出不穷。 年发布的《中国网络可靠性快速发展报告》显示,66.6%的被调查者经常遭遇网络谣言。

娱乐明星等大众是网络谣言的“重灾区”,但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在普通人的生活中蔓延。 造谣者往往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故意编造所谓的“真实”“新闻”,自己上阵、自建,用低价的钱制作文案、照片、视频等文案,成为社会交流平台、互联网。

谣言传播的背后,是一个漩涡的受害者。

在杭州“女子快递被造谣”事件中,被害人小吴的工作生活被彻底打乱,流言蜚语、恶意中伤令她难堪。 吴先生被企业推荐辞职,在医院被诊断为抑郁症。 近日,成都新冠肺炎疫情中,女孩赵某被部分网民恶意造谣中伤,湖南女孩小瑶(化名)照片等个人新闻也在网上发布,被传言为女孩赵某,两人平均遭受网络暴力。

谣言对老虎很凶,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还可能引起社会危害。 5月30日,广州一位家长刘某发微博称,女儿因班主任体罚吐血、带血的衣服、鞋子等照片入围,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但是,警方调查表明,刘某系为了扩大影响故意撒谎,警方还发现了刘某涉嫌委托网络炒作的相关证据。

“昨天还在为她伤心,今天却完全逆转了。 制造者耗费了公众的同情心,破坏了教育公众的说服力。 ”。 一位网友在微博留言中说。 鉴于刘氏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警方对其立案进行了调查,并移送起诉。

低价黄金的炮制只是为了引人注目

“泄私愤”、“博眼光”是制造点谣言者传播虚假消息的原因。

今年1月,合肥市长丰县梁某因与梁某云、梁某晨父辈矛盾,编造了“长丰县朱巷镇两名村民从武汉回来出现发烧症状”的谣言,还传播了当事人的新闻和联系电话。 捏造“富家女外遇快递小哥”谣言的郎某说造谣是“开玩笑”,但警方通报称,郎某和某种动机是“博眼”。

观察力经济大行其道,在一些造谣者看来,流量会带来收益。 “实际上,存在着花钱买热度等不正当交易,为网络谣言掀起了波澜。 ”。 北京市中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谣言背后有一条优势链。

公开资料显示,在“血衣造谣教师体罚事件”中,造谣者刘某向马某支付760元购买“增粉”,提供称赞和转发等服务。 马某被转包到某非法网络平台,转发了140多万条微博“广州一所小学体罚哮喘儿童吐血抢救”。

“谣言价格过低,惩罚过轻,一些网络新闻无法分辨真伪”,不少读者表示“痛苦的网络谣言由来已久”。 在青岛新闻网组织的16.4万人投票问卷中,近两成的网民表示,很难分辨网络谣言,有时也会被谣言欺骗转发“辅助”。

赵虎指出,互联网并不违法。 如果编造和散布虚假新闻构成网络谣言,造谣者和传播者有可能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采访发现,许多受害者在遭遇网络谣言后,不清楚具体的法律手续,担心经济、时间、能源的价格,容易放弃维权,案件无法了结。

造谣之后不应该“道歉就行了”

“我所能做的,就是通过我的维权,对社会上其他有非法心的人起到冲击作用,为类似的受害者依法维权。 ”。 12月10日,“富婆出轨快递小哥”谣言的受害者吴在视频中发声,表示让自己的不幸遭遇更有价值和意义。

吴先生已经向法院提出诽谤罪的刑事起诉。 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赵虎指出,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 明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确定了民事主体具有人格权,其中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也有违反刑法的嫌疑,”赵虎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同一诽谤报纸实际被点击或浏览次数在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在500次以上,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发现谣言后,要在网络平台上及时投诉,平台方面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 》赵虎的提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互联网用户利用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害人有权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解除链接等必要措施。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互联网顾客承担连带责任。 ”。

“互联网谣言真的没“法”管? 情节严重的入刑”

管制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还很完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收到侵权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转发相关的互联网客户。 互联网客户可以提出没有侵权行为的声明。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本声明转发给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告知有关部门可以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血衣造谣教师体罚案”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许多公安、法院警告,公众要在网上明辨是非,慎重行事,不要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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