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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女婴坠楼:对不配做父母的人 真没办法了吗?”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3 11:30:02 浏览:

【社会37度】

编辑者:

这个文案没有浮华,空没有谈资,也没有“标题党”。 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我们只是想静静记录身边的故事,关注冷暖的人生,让你接触社会体温。

在河北省石家庄,4个月以上的女童从5楼坠落,但由于掉进了1楼的防护网,孩子幸运地保住了生命。

这件惊险的事更有令人愕然的细节:孩子已经跌了两圈,父亲多次拒绝救治……舆论哗然,愤怒的网友们也在思考法律问题:对于任何“不值得”的父母,真的

点燃舆论的女童坠楼一事

最新情况:女童住院治疗,由公安机关立案

11月30日中午,石家庄市桥西区的某小区,一名女婴从5楼坠落。 事件发生后,坠落的女孩被快递业者救出的视频在网上被刷了。

“女孩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父亲拒绝救治女孩”、“女孩有两次坠楼”、“父亲坦率地重视男性和女性”……媒体的报道越来越多,舆论也越来越火。

事件第九天,12月8日,这件事终于有了比较完善的官方通报。 当天,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办事处在通报中介绍了整个事件的快速发展脉络。

——11月30日中午,石家庄市桥西区某小区女童坠落事件发生后,当天下午,由所辖友谊街办事处牵头成立专业班,每天到其家中探望、督促治疗,全力开展救治。

——因女童父亲拒绝治疗,专业班工作人员分别于12月2日和12月5日将女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被父亲带回家中。

――工作人员反复从事,于12月4日晚14时将其母亲魏某送往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12月7日晚22时将女童送往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女童生命体征平稳。

另外,对于舆论关注的司法干预和社会救助,上述通报也做出了回应: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按程序对魏某展开了精神病司法鉴定。 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社会救助计划。

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官网截图。

两个疑问:

是谁干的? 他们还“适合”他们的父母吗?

在正式通报之前,女童从5楼坠落的事情在网上持续发酵了好几天。

据报道,事发后,女童的父亲在事发时不在家。 家里只有孩子和母亲。 他说:“孩子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也许是遗弃了孩子,但现在孩子的状态很好,从医院回家,在家养病就可以了。”

女孩的父亲直言“有女孩和有孩子感觉完全不同”。

很明显,女童坠楼事件中许多重要问题至今仍受到质疑,但女童父亲在采访中“无所谓”的态度激怒了许多网友,称“出生没几天,儿童是如何坠楼的?” “拒绝看医生很明显是不想要孩子吗? “这个时候不剥夺监护权是什么时候? ”

目前,舆论中焦点问题有两个。

第一,4个月以上的女孩坠楼是谁干的?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翔表示,基于孩子非常年幼,父母照顾不周,坠楼的可能性很低,二次坠楼不仅仅存在于民事层面。

安翔说:“如果没有亲眼看到,只是说母亲遗弃了孩子,能消除父亲的嫌疑吗?”安翔认为,父亲的嫌疑只有在公安机关搜查之后才能消除定性。

官方通报称,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女童母亲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但真相只是时间问题。

其次,父亲经常拒绝治疗孩子,对这样的父亲,能剥夺监护权吗?

抚养权争议归根结底是法律问题,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洪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关于女童抚养权问题,有必要先调查了解与坠楼事件和监护义务相关的事实。

“比如女孩的母亲完全没有行动能力吗? 如果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事件的父亲就是唯一的监护人。 ”。

杨洪生说,如果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只是“拒绝治疗”的行为,有可能侵犯女童的急救权利,现行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可以介入,但如果有作为第一顺位监护人的女童的父母,则不能强制剥夺其权利

资料图:检察官们探望福利院的孩子(与照片文字无关)。 李晓明拍

儿童受害频发

律师:“亲密伤害”必须是更严重的罪行

毒药不吃孩子,孩子被亲生父母伤害,这种不可思议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

“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亲生母亲及其男朋友虐待致死”、“陕西2岁半男童被父亲抱死”、“广东7岁男童被亲生父亲虐待或截肢”……这些信息均发生在今年。

作为亲人的父母,为什么对孩子下了这么狠的手?

“长久以来,在我们以前流传下来的观念中,孩子被认为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忘记了孩子具有独立的人格,应该受到平等尊重。”杨洪生说,这类似于人们对以前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实施了比法律承认更多的伤害行为,

在现实的例子中,他介绍说,考虑到这是家族间的伤害,安翔过去在解决这类事件的过程中,经常接触到现实问题。

“比如,考虑父母坐牢、谁照顾孩子、谁监护? 现实中也有相反较轻的判决,但惩罚实际上必须与伤害并存。 ”。 安翔说,比起没有亲属关系、抚养关系的陌生人的伤害,更应该加上保护和爱的监护人。 那个“亲密伤害”反而不好。

“这种伤害罪应该更严重,”安翔说。

实际上,中国发生了第一起案件,11岁的女孩被生父性侵犯,父亲被判处11年徒刑,母亲无视这一点,最终民政部门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

这是《二高》、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制定的《依法解决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后,全国首个司法实践。

但许多专家认为,在实践中,由于法律的谦虚,大体上考虑到孩子以后的处境,司法机关行使取消监护人资格的权利时十分慎重。

资料图(与图像文字无关)。 中新社发张畅拍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

房子更不是法外之地

自从一起出现在家里的伤口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们身上的伤口可能渐渐愈合了,但孩子们心中的伤口,可能并没有消退多少。

那么,如何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呢?

许多法律专家认为,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与明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改编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结合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例如,民法典总则编中设立了“监护”一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规定了家庭监护责任、国家监护制度。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确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有权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被侵害、侵害的嫌疑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身体,如果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实,都可以申请公共权力干预,如向公安机关举报等。 ”。 杨洪生表示,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当地政府许多相关部门可以直接介入,相关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安翔认为,这将打破以前对中青“家”的传承理解。

“这表明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法律都是理所当然的,有介入公民家务的权利。 特别是在家庭中已经存在恶性暴力伤害行为的情况下,法律应当发挥其强制力,保护弱者。 ”。

安翔说,要提高处罚力度,必须通过司法解释和发表典型案例的方法,确定一点审判尺度和标准,使人们真正感受到这种行为的恶劣,超出了普通的伤害。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家’不是法外之地”杨洪生也强调,所有父母或即将成为父母的人,都必须承担家庭责任,学习科学育儿。 法律永远是人的行为基础。 (彭宁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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