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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26万汇到他人账户 看她怎么追回这笔钱”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5 20:36:02 浏览:

近日,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接到紧急求助电话,希望一名女性能够“滑坡”误将26万余元汇到他人异地账户,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这笔钱。

将26万人汇款到别人的异地账户

丁某表示,她来自浙江宁波,不慎将266127元的货款误汇到同名同姓的李某账户。

发现汇款错误后,丁某第一时间向公安和银行求助。 经审计,李某是重庆涪陵人,错误的账户是李某在湖南株洲开设的银行账户。 “想和李某取得联系,但电话接不上,真的担心李某把钱抢走。”丁某在给涪陵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打的求助电话中着急地说。 要求法院立即冻结这笔钱。

两地联动全额冻结黄金

涪陵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办事员接到丁某的紧急援助电话后,立即为丁某的财产保全工作在线办理手续。

“重庆法院已经在财产保全网上开展业务,可以在易诉平台网上申请保全,担保也可以在线办理。 ”

“申请提出后,法院将在后台审查处理,申请费也将通过邮件在网上缴纳……”

小丁听了之后多次道谢,很快就申请了。

当天,办事员在审判管理系统后台收到丁某的申请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及时立案、裁定并开始实施。

但是,需要保全的银行存款开设据点在湖南株洲市,不能在网上检举。 办事员利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将冻结的事项委托当地法院处理。

一名工作人员日后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反馈,全额冻结这笔款项266127元。

把钱误汇到别人的账户里,把它取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及时申请保全,将受到难以弥补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对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条: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不正当利益,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返还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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