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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范例”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1 18:42:04 浏览: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4日发布了涉及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教育服务、旅游等行业的年度虚假违法广告10例。

一、重庆莘知教育科技有限企业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媒体发布教育广告,指出广告包括“目前西南部面积最大、教师最强、质量最好、学生满意度最高、出版图书最多、试题app更新最快的公职考前指导机构”和“考前重新提交30分” 当事人发表的广告采用“最佳”等禁止用语,约定保证培训效果,其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年3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金100000元。

“重庆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范例”

二、重庆都弘大药店连锁有限企业秀山渝秀路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药店发布的“百灵鸟牌双羊喉痹通颗粒”药品印刷品广告包括“独家苗药、绿色抗炎、抗菌、抗病毒、快速消肿止痛、对急性扁桃体炎的比较有效率为96.6%、对急性扁桃体炎的比较有效率为90%”等复印件。 经查明,当事人发表的上述药品广告中含有较为高效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年3月,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迫使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金10000元。

“重庆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范例”

三、重庆煌荣教育科技有限企业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行设置媒体发布教育广告,广告包括“助学本科,最快1年取得证书”、 “网络教育专科,九大名校由你选择,保证证书”、“上班族自考选择助学自考, 发辅导班,考前按题,合格率80%”、“”当事人推广的复印件与实际不符,为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年5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迫使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30000元。

“重庆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范例”

四、重庆善峰医疗器材有限企业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电视网站上发表了“今古堂”的艾蒿贴广告。 广告上写着:“脖子硬不动,贴了今古堂的艾蒿贴。 现在抬起头不费力”、“本来腰椎就疼得动不了,现在贴了古堂的艾蒿贴。 现在蹲下不辛苦”、“膝盖疼得动不了,贴了现在古堂的艾蒿贴。 现在上楼”等。 经查明,《今古堂》艾蒿贴广告声明的功能、用途与现实情况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年6月,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金10000元。

“重庆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范例”

五、重庆狂欢乐园旅游有限企业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共平台发布旅游广告,广告中包含“巴南天空境+玻璃漂流送货单之类”等文案新闻和“天空境”实景图片。 该广告采用的“天空镜”实景照片与现场不符,经查明当事人作假,为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 根据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年7月,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50000元。

“重庆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范例”

六、涪陵区林家茶叶经营部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茶叶广告,广告包括“茶叶、天然饮料、减肥降脂、抗氧化、防癌、防辐射”等文案。 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虚构了减肥降脂 的抗氧化防癌功能的作用,明确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年7月,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金20000元。

“重庆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范例”

七、重庆智彩科技有限企业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今日电影大全”app发布了“固元灸”产品的广告。 广告中含有“经过两个周期的调整,我丈夫感觉身体变了一样,身体里……”等低俗文案。 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媒体单位,对推送广告没有履行法定审查义务,造成其广告有违社会良好风气,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年8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处罚金50000元,广告费用2.58元。

“重庆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范例”

八、重庆飞洋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售楼部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包括“渝北区总价最便宜、层高最稀少、双轨连接最方便空港口和水港核心地区”。 以及“立即交货租金约63元/㎡,保底租金约3000元/月起”、“租金63+元/㎡持续稳定收益” 、“一级双重价值立即交货高”、“普纳斯行政公馆立即交货租金约6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年8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处以罚款200000元。

“重庆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范例”

九、重庆海上行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印刷品上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拥有600多万客流,轻松赚取超稳定现金流”的文字,其发布的推广单上“全带租赁”、“热门企业品牌上传、“钱”的景象历历在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年8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纠正广告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50000元。

“重庆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范例”

十、重庆渝都生殖医院有限企业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医院内通过印刷品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广告中包括“顶级医学集资力量”、“已与全国众多权威生殖学专家、名医、教授建立长期垄断合作关系……西南地区夫妻在重庆是全国最顶尖、最专业的诊疗服务。 经核实,当事人发表的复印件与现实情况不符,复印件虚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年11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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