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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未果冲动“砸墙” 四川眉山这4人不仅要赔钱还被判刑”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3 17:48:02 浏览:

工资、劳务费被拖欠了怎么办? 向劳动部门投诉、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暴力索取工资,不仅不能处理问题,还可能导致监狱灾难。

11月20日,封面情报记者从眉山中院获悉,近日,仁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破坏财产罪案件。 4人因为没有收取工程劳务费,一时冲动捡了块石头,弄坏了自己修理的建筑物的外墙。 最后不仅赔偿,还为此被判刑。

年9月,黄某代表某劳务企业与深圳市某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承包了位于某集团企业仁寿县内的两座宿舍外墙保温板的安装工程。

随后,黄某向建筑企业项目部谈工资结算,双方对部分误工费产生了分歧。 黄某向下属工人索要为该建设集团安排宿舍外墙工程建设的7万元劳务费。 黄某指使蒋某、代某、胡某等,砸自己做的外墙板。

蒋、胡、代、某、捡起地上的砖,弄坏了宿舍保温一体化的石棉白色陶瓷砖48块。 据司法鉴定,修复被损坏墙面的费用近2.5万元。

事发后,该劳务企业与施工企业签订了赔偿协议,施工企业了解了4人的行为。

在审判中,4名被告平均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予以处罚。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蒋某、代某、胡某投怒,故意破坏企业财产,经济损失近2.5万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 对考虑自首自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黄某故意破坏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被告蒋某、代某、胡某犯故意破坏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案件负责法官李京特别要求广大劳动者:劳动报酬,需要劳动时间,必须合理合法,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在政府、法院的帮助下,可以合法获得报酬, 不要一时冲动采取极端的方法。 无济于事,违反法律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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