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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上购物需警惕“虚构原价”陷阱”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4 21:36:02 浏览:

【事件】冯先生在某科技企业经营的EC平台上购买了4个“台式计算机的存储器”。 这个商品的详细页面上写着:“价格为2199元,促销价格为1799元,今天是特价,本店的活动从200元减少了5元。” 实际费用是1794元。 购买时客服告诉冯先生2199元是原价。 但是后来,冯先生觉得价格没有恢复到原来的价格,受到了诈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家科技企业赔偿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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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该科技企业不具备在商品详细页面上标示价格所需的说明证书。 另外,该企业客服的回答也显示2199元为商品成本,客户误解为该商品有以2199元销售的成交记录,是虚构成本、虚假优惠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此外,这家科技企业将1799元标记为促销价,并发布优惠幅度的消息。 由于虚假标价足以使客户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产生购买欲望,因此本案涉及的价格欺诈行为构成对客户的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这家科技企业向客户赔偿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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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虚构成本”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表示的成本虚假、捏造,不存在或不存在交易记录。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中确定,经营者虚构成本、虚假优惠折扣,欺骗他人购买的,应当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法官警告称,商家在进行产品推广时,不得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必须符合产品的实际功能、质量,不得实施价格欺诈或进行虚假推广。

“以案说法:网上购物需警惕“虚构原价”陷阱”

法官警告说,顾客参加商家的促销活动时,尽量不要冲动花钱,应该诚实守信地几乎进行网购。 发生非客户原因引起的问题,可以按合同约定处理。 另外,为了后续维权,客户必须尽可能保存交易快照、信息表现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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