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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拟规定直播营销不得对数据流量等造假”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7 18:06:02 浏览:

根据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的消息,为了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新闻的文案服务管理,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网络直播营销新闻文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称为《规定》), 其中,直播运营者、直播营销专家确定发布虚假新闻,欺骗顾客,不得误导。 不能伪造虚构或篡改关注度、浏览次数、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

资料图:一名员工正在进行网络直播。 中新社记者韩海丹摄影

《规定》分为总则、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推广专家、监管、附则五个部分,对网络直播营销新闻的文案做了很多规定。

《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确定,直播营销平台必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对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网络直播营销新闻文案服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在新闻展示前提示。

另外,根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专家在进行网络直播营销新闻文案服务时,不得发布虚假新闻、欺诈、误导顾客。 不能伪造虚构或篡改关注度、浏览次数、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 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有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不得对其进行宣传、引流

不得侮辱、诽谤、骚扰、中伤、辱骂、威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传销、诈骗、赌博、违禁品的销售、物品的管制等

违反《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构成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犯罪的,不构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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