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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帮冒牌房东签合同 租客交完房租被“扫地出门””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3 06:42:02 浏览:

冯先生通过中介在海淀区租了一套房,经纪人牛某带着房主王某,三方在中介店签订了租赁合同。 今年7月,冯先生向王先生支付了7万元以上的房租。 三个月后,一个自称房东的人来拜访他家,要求冯先生搬家,冯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真正的房东卢拿出房产证原件和房屋租赁合同,说自己通过中介把房子租给了王某。 王某拖欠房租几个月没有联系,她来租房子,发现实际上是租给冯先生的。

“和真房东谈过之后,才知道把房子租给我们的是同一个经纪人,前后只相距一个月。 经理知道是故意犯的,帮助王某假冒房子的主人。 ”。 冯先生发现了中间人的议论,但发现牛某退休了。 “现在,我不仅要重新找房,还面临着7万元以上的租金损失。 ”。

冯先生向派出所报案时发现有多名租客和她处境相同。 都是通过这个中介和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通报者中既有租赁人也有租户。

其中一位租客是今年8月从国王手里租的房子。 刚入住两个月左右,房东就来找房子了。 由于三方签字,只有他和王某签字,但没有注意到经纪人没有盖上企业的印章,目前中介企业不承认该合同。

根据中介企业的答复,租户冯先生签订了业主、租户、中介企业三方合同,合同业主为王某,但该合同号在企业系统内查询显示实际业主为卢先生。

为了这个初步的评价,冯先生持有的合同是经纪人和王某故意共同伪造的假合同,企业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4名租客签订自己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经纪人的个人行为,企业不承担其责任。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认为,王某因提供假房产证,给出租人造成错误认识,签订合同取得租金,最后失联,涉嫌构成诈骗罪。

房屋的真实权属状况是中介明确,必须向委托人披露的极其重要的事实,在本案中,中介企业有可能构成违约,应当返还报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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