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报业网免费收录优秀的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避免浪费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99
  • 快审网站:8
  • 待审网站:24
  • 文章:3017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两部门就互联网小贷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互联网小贷不得用于炒股购房”

“两部门就互联网小贷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互联网小贷不得用于炒股购房”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4 08:54:01 浏览:

单一网络小额信贷对自然人的余额大体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 融资不能用于炒股。 昨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网络小额信贷业务是指小额信贷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网络等技术手段,积累在网络平台上的客户经营、互联网 利用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新闻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新闻,分析评估借款客户的信用风险,明确贷款方法和额度,网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

《办法》确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办法》确定,经营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重复货币资本。

《办法》规定了贷款金额,具体来说,经营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企业应当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整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明确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各期的还款金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根据《办法》,对自然人的单户互联网小额贷款余额大体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两个金额中较低的一方为贷款额度的最高限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相关人员的单一网络小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两部门就互联网小贷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互联网小贷不得用于炒股购房”

对于贷款用途,根据《办法》,小额贷款企业与借款人确定约定贷款用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监测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等的投资,如偿还房贷等用途。


免责声明:南亚报业网汇集了全国高质量的优秀网站推荐给网民,给站长提供免费网址目录提交收录的一个窗口,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

推荐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