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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不成男子要前妻还30万“彩礼” 法院:只需还7247元”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5 18:12:02 浏览:

审判现场

20年前,四川青神男子邵某和妻子离婚,后来因为儿子结婚的事,两人同意再婚。 年至2019年间,邵某向前妻兰某汇款30余万元。

意外的是,买房再婚时,前妻因各种理由拒绝了。 看到婚姻不成,邵某要求归还前妻兰某保管的“彩礼”30余万元。

在法庭上,邵某发放了各种转账记录,但兰某只有两个“不可靠”的证人。 证人说的话,兰某直接通知。

邵某看起来稳赢了,但邵某输了。

10月29日,成都商报-红星信息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案件已判决,兰某只需向邵某返还账户余额7247元。

被告辩称:“钱已经花在两人共同的日常支出上。”

日前,四川青神人邵某将前妻兰某告上青神县法院汉阳法庭,要求前妻返还彩礼30余万。 起诉后,邵某申请保全财产,法院按照申请冻结兰某银行账户,账户显示余额7247元。

邵某和兰某在2000年协议离婚,儿子和邵某生活在一起。 年末,接受了儿子的结婚,在亲戚的推荐下,两人同意再婚。 从2019年到2019年,邵某向兰某汇款30余万元。

在法庭上,邵某说,兰某说要买房结婚,自己多年来给她打工30万人以上,中途要求买房重新结婚,但由于各种原因被转嫁。 既然没有复婚诚意,就要求归还兰某保管的“彩礼”30余万元。

兰某声称,年以来,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这笔钱由邵某自愿支付,用于两人共同家庭的日常支出,不得退还。

邵某在法庭上提交银行交易明细作为证据,兰某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

法庭上,两个证人的证词非常相似,拿着印好的一张纸,兰某这几年来操纵了家庭生活的一些大事。 面对法官的提问,证人说,这些复印件都是兰某当面通知的。

两周后,案件判决:兰某向邵某返还账户余额7247元。

法官的解释:

订婚纠纷双方都没有证据

原告承担举证不是结果

案件负责法官青神县法院院长廖敏解释说,在这场婚约财产纠纷中,双方对同居关系期间支付的性质存在争议。 经法院审查,兰某证人说明的复印件均由兰某告知,不是自己知道的客观事实,所以法院不信任。

邵某主张这笔钱由兰某保管,但未对其主张提出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原被告没有足够证据说明自己的主张的,原告联系提出主张的一方应当证实自己的主张,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廖敏也警告说,法庭往往最终计算出了证据。 法院进行审判,首先要依靠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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