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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村自建房擅自“住改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8 16:24:06 浏览:

农村自建房擅自处理“住改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加强事前监督规范安全监督管理(来电调查)

近日,本报收到多家网民来信,反映农村自建房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为酒店、民宿、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农村自建房到底有那些安全隐患? 日常监管还缺少那些短板吗?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 最近,记者到许多农村进行了调查。

在一点农村房屋改建时,对质量、耐力、消防等问题缺乏充分的考虑

“施工前三天我不在家。 第四天回家,我意识到工作不规范,不得不把工人们推倒重来。 ’前几天,住在四川南部某村的陈明福改建了自己的房子。

“这是一件没有资质的零工,一天150元,专业施工人员一天300元以上,为了省钱,我选择了前者。 ”但很快有建筑领域工作经验的陈明福发现,这些工人连最基本的钢筋捆扎方法都没有掌握,有些地方甚至没有按图纸施工。 “我理解。 如果换成别人的话,我觉得门的路看不清楚,安全上的危险性很小。 ”。

陈明福邀请的施工人员中,王经林干泥瓦匠已经十多人,他不到二十岁就跟着村里的师傅学技术,去过很多乡镇建房。 但是,他没有参加过任何训练,也没有参加过资格证书,承认施工时多根据图纸按经验操作。

据记者调查,在一点农村房屋改建时,请本村本乡的散工、零工组成临时施工队,凭经验工作,对质量、耐力、消防等问题往往缺乏充分的考虑。 云南省一位县长向负责农村自建房工作的赵主任表示:“活跃在乡村的建筑工程队伍一般缺乏专业资质。 你告诉他一斤水泥配了多少沙子,这他能理解,但如果说配比,他不知道。 ”。

辽宁省的一本村支书也说:“对农民来说,找专业建设工程队还有点贵。 现在,农村的建筑师大多没有正规的图纸,通常请村子里的瓦工和木工画画。 ”。

“扩张完成后的检查也是业主目视,看看墙壁是否垂直、是否裂缝等,前后看一次也没有大问题。 检查合格了。 ”。 王经林说。

“住改商”存在改造不规范、擅自增加楼层等问题

屋顶严重漏水,入口地面下沉,外墙剥落……四川东北部的一个村子里,40户农家盖了新房子,但入住后问题仍在持续。

“本来要申报新农村的居住地,但计划没有通过,只能自己建设。 ”村民刘忠说,这些房屋只是取得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土地的采用手续不完整,房屋的承包商也没有资质。

调查表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房的扩建成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重要手段。 增加楼层以扩大居住面积,或扩建住宅用于经营酒店、超市等。 这些扩建行为不仅改变了房屋原有的承重结构,而且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难以保障,填补了安全隐患。

云南县一位村民汉师傅表示,近年来,一村民为了经营商店、开酒店,频繁修建楼层,“通常需要得到村民委员会的批准,但也不排除少数人擅自开工的情况。”

在此期间,韩国师傅所在的村庄被确认建设需要得到批准。 但是,有些农户置若罔闻,擅自扩建,少的增加到4楼,多的增加到7楼。 据记者采访,如果部分区域被纳入拆迁范围,抢夺现象更为严重。

韩国师傅说,有点村民打地基的时候,为了准备今后的建设,通常会留下一两层的余地。

地方执法力度有限,发现违规和扩张管理存在困境

今年6月,四川西部的一个村子里,有利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村民,被其他村民举报了。 据当地执法部门调查,该房屋既未办理无用功手续,也未申请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正在寻找无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伍。

“关于农村的非法自主建设和改建,除非当地村民和村干部通报,否则很少马上被发现。 ’一位执法人员表示,县乡二级执法力量有限,村干部应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但是,村干部往往认为乡下人,不会被情结所左右。

辽宁省某县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供认,村委会、乡镇、居住建设等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另一方面,住宅建设部门、乡镇专业职工少,再加上农村自建房点多,监管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 另一方面,改建通常在原房屋进行,不需要办理房产证等手续,客观上增加了发现和违章管理的增建难度。

“因为打扫了塑料大棚,所以扩建了农村的房屋这两年才变得严格起来。 ”一位建筑业的陆经理告诉记者,日前,在偏远的乡村,只盖了房子,与用地无关,所以大多由农户自己改建,不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要在自己的庭院里盖房子的话,村子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仅监管力度弱,还有外在的客观因素。 辽宁某村党支部书记说:“有些村民的房子人口多,现有的房子不够住,但村内没有新的宅基地指标,农户只能在自己的院子里盖门窗。 村里的人也不能说我们不掩饰。 不掩饰的话就真的没有住的地方。 ”。

根据规定,村民建房应当向乡镇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 但是,有些村民盖房子,审批手续比较晚,所以这没有批准先盖。 村里发现问题后,考虑到农民的现实情况,没有马上制止。 乡镇和有关部门知道时,房子已经入住了。 “目前很多地方还没有制定具体的计划,如何依法批准? 但是,不能一直等着大众盖房子。 对住房的指控你怎么满意? 确实有进退两难的地方! ”赵主任说。

“处理农村自建房擅自“住改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自用住宅改建的事前监督

某建筑企业房屋质检员顾治龙提出,要加强对农村经营性场所扩建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从许可、设计到施工、验收的安全可行的制度。 专家建议将农村规划、农村自建审批等问题纳入农村振兴规划统一考虑,有序推进相关事业开展。

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授陶忠表示,农村自用住宅的改建需要全程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一旦违反建设成为既成事实,调查整改则价格高、难度大。 “建议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当前扩建住宅的安全状况,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快采取加强维修的措施。 改建为经营场所,必须加强日常监管,消除风险,加强工作。 ”。

“处理农村自建房擅自“住改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陶忠还提出,一方面要确定农村自建房扩建审批条件、监管主体,因办不到手续不解除监管。 另一方面,加强改建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这方面可以借鉴农村危房改造经验,制定扩建认定、加固和验收的相关方法。 并结合农村建设人员一般未接受专业培训的实际,加强技能培训。

某县住房建设部门负责人建议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用作经营性住房的,要进行全面监管,违章改造的,要依法解决。 “有关部门办理完整的房产证审批手续,成立专业队伍,变更住房录用性质,对变更住房扩建的建设公司、单位、施工队伍加强监管,无审批手续、安全无保障的,不准擅自扩建。 (记者 金正恩波张文辛阳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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