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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包括生活护理费等”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9 00:12:02 浏览:

陕西省人社厅最近发出通知,要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复印件包括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赡养亲属的抚恤金、生活保障费。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31日)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每月享受残疾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每月劳动死亡职工享受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后,伤残津贴中1-6级伤残职工每月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97元、83元。 增加后,1-4级残疾职工月残疾津贴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 5~6级残疾职工月残疾津贴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

亲属抚恤金中,符合劳动者赡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赡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上个月人均调整增加了56元。

生活费中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265.04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调整为2612.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调整为1959.02元。 为了保证待遇支付的公正性和政策的一致性,原生活护理费超过今年调整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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