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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初中班主任多次猥亵女生 获刑4年3个月”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9 13:42:14 浏览:

2019年11月至年5月,被告杨斌(化名)在盐城市某初级中学担任班主任期间,在其办公室多次被猥亵同班学生被害人姓(女,2007年5月出生)、陈某(女,2007年4月出生) 具体来说,2019年11月和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上旬之间,杨斌猥亵佩戴2次,猥亵佩戴6次陈某。

江苏盐城一级中学班主任是那个办公室多次猥亵班的学生,两名受害女性出生于2007年。 在一名受害者报案后,该班主任在被讯问时和第一次讯问时均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随后供认了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的人身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别责任的人,利用其班主任的身份,多次猥亵两个孩子,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法院判处该班主任4年3个月有期徒刑,禁止被告人在刑罚执行结束日或者假释日起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

“盐城一初中班主任多次猥亵女生 获刑4年3个月”

根据审判文件网10月23日发布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年11月至年5月,被告人杨斌(化名)在盐城市某初级中学担任班主任期间,在其办公室多次猥亵同班学生被害人某(女,2007年5月出生) 具体来说,2019年11月和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上旬之间,杨斌猥亵佩戴2次,猥亵佩戴6次陈某。

被告杨斌在被害人戴姓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通过电话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事发后和第一次讯问时都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供认了上述事实。

此外,据了解,事发后,被告人杨斌的近亲代表被害人陈某人民币赔偿1万元。

上述事实证明,被告人杨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新闻、出生说明、破案经过、逮捕经过和制作的现场调查检查记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等证据得到充分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杨斌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利用其班主任的身份,多次猥亵两个孩子,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公诉机关除指控被告杨斌犯猥亵儿童罪外,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起诉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杨斌在电话告知案件后,无论在被讯问还是第一次讯问时都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之后,供认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给予从轻处罚。

“盐城一初中班主任多次猥亵女生 获刑4年3个月”

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不受侵害,惩罚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判处被告杨斌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被告杨斌禁止在刑罚执行结束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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