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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4 19:30:02 浏览: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注册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具体复印件如下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劳动年龄从周岁开始(含)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鼓励公司吸收就业政策

公司(单位)可以吸收注册失业人员就业,吸收职业培训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优惠政策。

(一)职业培训津贴;

公司(公司)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依靠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

中小企业吸收注册失业人员就业,以劳动者身份开展培训的,可以根据吸收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助金。 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劳动者培训的职业培训补助金政策的受理期限到去年12月31日为止。

(2)一次也不重复地吸收就业补贴

公司失业吸纳登记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不重复的吸纳就业补助金(北京、江西除外),实施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税收减免

公司招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杜绝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月起,3年( 36个月)内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现实情况,在此幅度内明确具体的定额标准。 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人社部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折扣;

微型公司当年新增招聘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人数15 % (超过100人的公司为8% ),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员工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等重大违法信用记录的,创业担保贷款。 偿还积极、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微型公司,可以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折扣,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人社部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二、提高支持技能的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助金、职业技能鉴定补助金政策。

(五)职业培训补助金;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助金。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助金;

对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的注册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助金。 列入积分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以根据现实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折扣、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款减免政策。

(七)创业担保贷款及折扣;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补贴、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含信用卡支出)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合作创业的,可以根据合作的创业者数量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 还款积极、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体,可以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折扣,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人社部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八)税收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 36个月)内限额为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持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增值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20%,各省政策实施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人社部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九)行政事业性收款减免

注册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和房地产销售、土地开采权转让、广告行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除外)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管理类、注册类和证据类等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不重复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临时救济金政策。

(十)失业保障

参保缴费满1年,按本人意愿不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当及时全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从2019年12月开始,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费后仍未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投保人,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政策实施期间为每年3月至12月。

被保险人招募、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请不重复生活补助。 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以后,参保未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享受3个月以下的临时生活补助。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

不能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明确。

( 12 )一次也不重复临时救助金

受疫情影响未能返聘、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保险等原因未能覆盖失业保险政策、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不重复的临时救助。 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明确。

除上述政策外,注册失业人员还可以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础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新闻发布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切实实现就业的,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的底部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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