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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权采用子女的红包吗?——《民法典》知识点来解析”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3-30 09:24:02 浏览:

成都日报给孩子发红包是很多地区的春节习俗。 “孩子是否能自己理财”和“父母是否有权采用孩子的红包”等问题,都是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小“竞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纯粹既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8岁是限制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分界线。 红包是纯利润行为,孩子可以交给父母帮忙保管,但是请记住,保管也只是保管,父母不能为孩子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的夏吟兰教授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红包是纯利润行为,作为孩子来拿,那是你的钱。 可以交给父母保管,但保管也只是为了你,他们不能给你用。 而且,你也想拿着你这钱买什么小东西。 那个也可以买。 因此,这强调纯粹的利益。 ”。

17日,“民法典解答儿童红包能否自己保管”的话题在网民之间迅速成为话题。

对此,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翟纯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儿童和青少年获得的新年红包,在性质上是礼节性的赠与。 以前是象征性的,金额很小。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攀比等因素,红包金额越来越大,小到一百元,多到一千元。

父母应该怎么看孩子的红包? 翟纯君结合民法典表示,首先必须考虑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 8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建议金额较大的红包由监护人保管,可以用于孩子的学习生活。 有些大孩子可以在父母的照顾下自主支配自己的红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也作了多级规定: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粹受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满8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有权采用子女的红包吗?——《民法典》知识点来解析”

翟纯君说:“父母诱惑,孩子支配红包的过程也是成长的过程。” 据人民日报的顾客方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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