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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3-31 12:00:02 浏览: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2月6日电营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大小。 记者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知名医院将展开坚决清理伪造问题的行动,全面清理包括知名医院字号在内的市场主体。

市场监管部门在名称中采取“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大小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公司、个体经营者),严厉惩治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对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者证照不一致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对责令更名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领域的公司,其名称在录用过程中对公众造成欺诈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纠正。 知名医院以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未经权利人直接授权,名称不得采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大小。

据介绍,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打击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医疗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要点调查公司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被误认为是知名医院的商品,或者与知名医院有特定联系的医疗机构擅自采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标志,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患者,诱导患者病情和治疗。

“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信用监管,依法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相关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新闻及时通过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强信用惩戒。 并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信息表达,建立知名医院企业品牌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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