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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适用《民法典》“一房二卖”案件审结”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04 21:48:02 浏览:

被“一房二卖”,受害者什么时候解除合同,可以得到本金和赔偿? 以前,法律没有规定。 最近,成都法院首次对适用《民法典》解除“一房二卖”合同的案件进行了审查,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时间为民事诉讼状复印件送达对方之日,并支持被害人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诉讼请求。

年3月,张某与王某签订《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张某承诺以总价1470000元购买一套位于王某双流区的房屋。 同日,张某向王某支付定金40000元,购房款197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督促王某办理过户手续,但王某因各种原因拖延办理。 之后,王某于去年5月21日卖掉了与事件相关的房子,交给了他人。 同年9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定金及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

“成都首例适用《民法典》“一房二卖”案件审结”

二流法院经审理,王某“一房二卖”房屋的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的时间为民事诉讼状复印件送达王某之日。 双流法院支持了张先生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法律没有以当事人直接起诉的方式确定解除合同的时间,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合同时间为“起诉书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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